policySCM政策

“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六)

第十一章 加强现代化治理能力建设

坚定不移推进改革,聚焦制约综合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矛盾问题,优化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增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动力和活力。 

第一节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进一步厘清铁路行业政府和企业关系,推进铁路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地方自主建设运营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推进国家铁路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优质资产上市,完善铁路费用清算和收益分配规则。推进公路收费制度和养护体制改革,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持续推进空管体制改革,完善军民航空管联合运行机制,实施空域资源分类精细化管理,优化全国航路航线网,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实现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研究完善西江航运干线、界河航运管理体制机制。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全要素水上交通管理体制,优化完善海事监管机制和模式。 

第二节 促进形成统一开放市场

建立健全城市群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机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中欧班列、港航、民航国际航线等补贴政策。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公开、风险监测和安全管理,推进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事后奖惩和信用修复。探索建立交通运输创新发展容错制度。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新模式价格管理,健全巡游出租汽车价格形成机制,深化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 

第三节 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

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优化债务结构,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完善与项目资金需求和期限相匹配的长期资金筹措渠道。稳定并完善交通专项资金政策,继续通过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渠道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养护,优化完善支持邮政、水运等发展的资金政策。完善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途径开展市场化融资,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规范发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多式联运等产业投资基金。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节 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加快构建适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研究制修订公路、铁路、民用航空以及综合交通有关法律法规,促进各项制度有效衔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和统计体系,完善综合交通枢纽、旅客联程运输、货物多式联运、智能交通、绿色交通、交通安全应急、无障碍交通、新业态新模式等技术标准,强化各类标准衔接。推动危险品多式联运服务规则一体衔接和检测结果互认。加强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强化质量监督管理。 

第五节 强化人才队伍和交通文明建设

建设交通运输新型智库联盟,优化领军人才发现机制和项目团队遴选机制,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大力培养使用战略科学家,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大批卓越工程师。加强交通运输文化软实力建设,推动交通文化精品工程建设,深化交通文博工程建设,提高交通参与者文明素养。加强交通运输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提升交通运输政务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进一步严明纪律、改进作风,提高交通运输执法队伍能力和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新机制新方法,落实普法责任制,培育交通法治文化。 

交通.jpg

第十二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党对交通运输发展的全面领导,加强组织协调、要素支撑和督促指导,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确保规划有力有序有效实施。 

第一节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发展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领导。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交通强国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节 加强组织协调

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按照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同,强化上下联动,做好本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国土空间、流域综合等规划的衔接,做好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落实,扎实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紧密结合发展实际,细化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做好地方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落实。 

第三节 推进试点示范

围绕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在跨区域综合运输大通道资源优化配置、交通运输领域新基建、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集群、城市群和城乡交通一体化、“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交通旅游融合发展、设施设备服务管理标准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模式创新、国际物流供应链建设、绿色低碳交通发展等方面,有序推进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建立健全试点成果总结和系统推广机制,依托车购税等资金加大对试点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 

第四节 强化要素保障

加强资金政策保障,安排政府投资积极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加大养护资金投入,充分引导多元化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发展,形成建养并重、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探索枢纽土地综合开发等多样化支持政策。完善跨部门、跨区域重大项目协同推进机制。用好跨区域补充耕地统筹机制,强化重点项目用地、用海、用能等资源要素保障,做好资源要素预留和供应。

第五节 做好督促指导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领域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评估制度,按要求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规划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和动态监测分析,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和建设项目后评估,督促指导规划落实,必要时动态调整,确保规划落地见效。